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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释义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
    2、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
    3、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
    4、法律规定的其他要约失效情形。
    要约收购的流程具体如下:
    1、选择要约收购对象;
    2、制作要约收购报告书,向监管部报送相关材料;
    3、公告收购要约;
    4、依约购买股票并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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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1: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