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8年湖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316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6元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534元年。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为湖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