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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是否是一种有效的惩罚措施?
释义
    《刑法》规定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的适用对象必须符合罪行的客观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的严重程度。中国采取“少杀慎杀,严谨错杀”的死刑政策,对死刑的适用持慎重态度。死刑案件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证据间无矛盾且符合逻辑与经验规则。中国在死刑的适用上非常谨慎,只针对罪行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
    法律分析
    一、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这一规定,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和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也就是所谓罪大恶极。应当指出,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在刑法分则对适用死刑条件往往加以具体规定,例如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特别严重等。在适用死刑的时候,应当同样遵守上述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关于死刑适用的条件。
    我国刑法对死刑采取的是“少杀慎杀,严谨错杀”的死刑政策。“少杀慎杀”表明我国在现阶段保留死刑的基本立场。而“严谨错杀”则表明我国对死刑的一种慎重态度。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证据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在现实生活当中,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一直以来引起大家极大的关注,很多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制度,但是我们国家目前为止还是存在着,但是关于死刑的适用非常的慎重,法律当中明文的规定的具体适用的情形,比如说罪行极其恶劣。
    结语
    死刑作为一种极端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死刑的适用对象必须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即犯罪的客观危害性和主观恶性都极其严重。在适用死刑时,必须遵守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我国采取的是少杀慎杀,严谨错杀的死刑政策,表明对死刑持慎重态度。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宣告缓期执行。在办理死刑案件时,必须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证据查证属实,证据之间无矛盾,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均已查清,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虽然死刑存废问题备受争议,但我国对死刑的适用非常慎重,只针对罪行极其恶劣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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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4: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