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改委项目奖惩机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联合惩戒措施应用范围持续拓展。为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拓宽限制乘坐火车、飞机等惩戒措施的应用范围,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大格局,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3个文件,包括:《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相关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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