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为军人的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二、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三、结婚证; 四、协议离婚的,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资料 军人需要携带军官证、身份证和部队政治机关(处级)出具婚姻情况证明,另一方带身份证,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夫妻有一方为军人怎么办离婚 夫妻有一方为军人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而诉讼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的除外,至于管辖法院,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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