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无限连带责任,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也包括特殊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对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种类包括: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夥人组成,合夥人对合夥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夥企业由两人以上普通合夥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此外,普通合夥企业还包括特殊的普通合夥企业。 2、有限合夥企业,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组成,普通合夥人对合夥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夥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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