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一、遗弃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遗弃罪的构成要素: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二、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是要件有什么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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