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中过错方的赔偿标准 |
释义 |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及离婚手续和共同债务处理。 离婚过错方需赔偿无过错方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赔偿数额由多重因素确定。离婚手续包括提交证件、讲明离婚条件、签署离婚协议等。共同债务处理根据约定财产制或法定财产制,优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债务,无共同财产时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生存方需连带清偿共同债务。中国司法实践中离婚过错赔偿标准较低。 法律分析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办离婚手续的程序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结语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赔偿涉及无过错方因重婚、同居导致财产损失,可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赔偿则需综合考虑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应予以赔偿。目前中国司法实践中,离婚过错赔偿标准较低。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包括提交证件、讲明离婚条件、协商一致填写申请离婚声明书和离婚协议,最后颁发离婚证。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需根据约定财产制或法定财产制进行清偿,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处理。若一方去世,生存方需承担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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