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赔偿标准:可以协商,无协议由法院判决。《民法典》规定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导致离婚的一方有权请求赔偿。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请求赔偿应得到法院受理,但已放弃请求的不支持。过错方离婚赔偿标准: 1、可以双方协商;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9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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