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威胁是否属于强拆 |
释义 | 一、拆迁威胁是否属于强拆 进行房屋征收拆迁时,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拆迁房屋的,属于违法强拆房屋,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即可能无法拿到补偿。 不过,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取补偿: 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 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当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为房屋主管部门过错搭建的违章建筑,比如因审批问题建成的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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