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 |
释义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对债务人提出抗辩,但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分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拓展延伸 代位权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代位权是指当原债权人无法行使其债权时,由代位权人代替原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在法律上,代位权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债权转让、继承、破产等情况。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代位权的适用范围也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代位权适用于民事债权关系,如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包括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追索债权、解除合同等。此外,代位权的行使也受到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限制。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确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结语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需要承担必要费用,而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则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代位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债权转让、继承、破产等情况,具体适用条件和限制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确保代位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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