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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释义
    父母一方死亡时,子女和其他继承人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不必等到父母双亡。然而,传统观念认为应等到父母双亡后再分割遗产,这与《民法典》规定相违背。继承开始后,遗产可以立即分割,但具体时间取决于情况。有些子女选择等待父母双亡后再继承,但特殊情况下,如再婚或新增家庭成员,继承权可能受到影响。子女若不及时要求继承,可能导致继承权被侵犯。因此,及时继承对维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从法律上说,被继承人死亡时,就是继承的开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
    但是按照我国传统的民间习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时,一般并不马上发生继承遗产的问题,而要等到父母双亡后,才由子女继承、分割他们的遗产。父母还没有双亡就要求分家、分遗产是不孝的、不道德的。但是,这种观念是与《民法典》的规定相违背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惟一法定要件,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即可以当即分割,也可以在其他适当的时间分割。但具体分割遗产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因为继承开始并不等于遗产分割的开始。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在父或母一方死亡,一方健在的情况下,不愿提出继承,这样就可等待父母双亡后再继承。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或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还有的在世父母一方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家庭成员增多,原有继承人财产权受到影响,特别是死者的子女与再婚的继父或继母没有形成抚养、赡养关系,致使出现有些继母或继父以及他们再婚的子女将死者的遗产隐匿、转移等等。
    当然,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不要求继承遗产的,而是把遗产交于健在的一方保存,使之有精神和生活上的寄托,法律也是允许的,与我国风俗也是一致的。但是,有时候子女不及时要求继承,其继承权可能会受到侵犯。如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急于带遗产再婚的,如不尽快确定死者遗产范围,依法继承,子女应继承的份额可能就会被再婚的父母带走。有时,夫妻死亡时间可能相隔几十年,在这期间死者的遗产和继承人本身都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如果不及时继承,会当事人的利益甚至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即为继承的开始,子女和其他继承人都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传统的民间习惯认为父母一方死亡后才进行继承,但这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继承开始后,遗产可以立即分割,也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然而,具体分割遗产的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况。有些特殊情况下,子女可能选择等待父母双亡后再继承。然而,延迟继承可能导致继承权受到侵害。因此,在父母一方死亡后,合理、及时地确定遗产范围并继承是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同时,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时,子女选择将遗产交予健在方保存也是符合法律和风俗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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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