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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释义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3、当事人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院提供。
    一、有借条能打赢官司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该规定,借条是作为借款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数额较小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对借条所载的事实提出异议,此时的借条作为证据就会显得依据不够充足了。法庭会把举证责任分配到你身上,还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票据等等。
    因此,实践中双方以数额较大的现金进行借贷时,出借人为了保存证据,让借款人在拿取现金时,用拍照或视频的方式保存证据。这种方式很有必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法说清事实真相。银行转账或票据转帐是比较可靠的方式,随时可以查到交易记录。
    当然,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借款诉讼,人民法院也要主动审查,防止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严查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出现虚假诉讼以达到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即使对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予以承认,法院仍应审慎。
    《通知》强调在审理中要注重结合与借贷事实有关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仅有借条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民间借款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据),合同(或借据)上应明确出借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借款用途。如果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提供借款的同时,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另外,为了保证借款人到期能偿付借款,有必要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具体可采用动产抵押或保证人的方式。
    产生借款方面的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的情况下,自然也会受理案件,之后就是排期开庭进行审理。但有些时候可能会被告知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从而导致法院不受理起诉,这对当事人就是很不利的了。虽然通过其他方式也可以解决借款纠纷,但总的来说还是诉讼方式效果最好。
    二、想要获得对方买卖合同违约金要什么证据
    (一)需要提供证明存在合同关系及从属担保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再者,对方违约,那证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为也就需要提供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二)如果是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还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无论是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还是和其他经济组织订立合同,都要先提供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果一开始合同的当事人就没法确定,法院也就不会受理案件。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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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0: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