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和费用凭据。 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一般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