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合同中的有效期限是否可以在合同期满前提前解除?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伙合同中的有效期限可以在合同期满前提前解除,但前提是双方必须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的除外。” 2.《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各合伙人应当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合伙企业的收益,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协议可以规定合伙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合伙企业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等事项。合伙协议对各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一致。” 综上所述,合伙合同中的有效期限可以在合同期满前提前解除,但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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