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将剩余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合同已完成预售登记,但未办理银行按揭,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报纸去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