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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房是否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签字,但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超出日常生活需求需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需赔偿。夫妻共同房产包括共同购买的房屋、父母赠与的房屋等。唯一除外的是遗嘱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屋。
    法律分析
    如果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夫妻双方签字;如果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权利,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做出决定。若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则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若夫妻一方在日常生活需要之外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则该处分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第三方出于善意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情为理由对抗第三方。例如,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则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诉求将不被法院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支持。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或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改建、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并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房屋;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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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