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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方面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
释义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规定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
    (一)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1、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2、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3、是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
    (二)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1、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2、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3、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如《民法典》规定的任意解除权)
    (三)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四)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五)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六)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七)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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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