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父母与子女:如何看待断绝关系?
释义
    亲生子女不能断绝关系,即使签订断绝关系协议也无效。父母与子女关系是天生且受法律保护的,抚养义务和继承权不会因断绝关系而免除。断绝关系后,继承权仍然存在,但某些行为可能导致丧失继承权。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应包括双方身份情况、事实与理由,并符合解除收养的规定。解除收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消除,与生父母的关系可能恢复,可协商确定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分析
    一、亲生子女能不能断绝关系
    亲生子女不能断绝关系。亲生子女是不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的。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断绝父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天生并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是无效的,不能因为签署了该协议而免除抚养义务赡养义务以及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断绝关系还能继承吗
    断绝关系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怎么写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首先应写明原收养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再简要写明收养关系成立与解除收养关系的事实与理由;经审查,双方符合解除收养的规定,特此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结语
    亲生子女不能断绝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天生并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是无效的,不能免除抚养义务、赡养义务以及继承权。同时,断绝关系的人仍然有继承权,除非其有丧失继承权的特定行为。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应包括当事人身份情况、收养关系成立与解除的事实与理由,并经过审查确认符合解除收养的规定。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可以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8: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