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理 |
释义 | 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处理的程序如下: (一)公安部门继续侦查。 (二)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不应该批捕的,出具《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应该批捕的,签发《逮捕证》,公安机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检察院准备公诉材料,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如果案情不是很复杂的,审判长当庭宣判;如果案情复杂的,审判长宣布闭庭,择日宣判。 (五)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的,《判决书》生效。被告被押往监狱开始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如果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宣布无罪释放;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合适、程序合法,就会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被押送到监狱服刑。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4两项数额标准,但 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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