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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同意在股权清算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股东同意在股权清算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股权清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没规定清算组由全体股东构成,也没规定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二、股权清算中的清算责任是什么,什么是清算
    清算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转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及时清算。清算义务包括通知债权人并接受债权申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结清员工税务交易等资金、分配剩余财产股东、制作清算报告、最终申请注销登记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清算义务人。清算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继续经营公司,导致债权人未清偿债务的,应当对未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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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