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遭骗局,签字贷款却未得实惠 |
释义 | 签了借款协议没收到钱,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履行借款协议。借贷关系不成立,无需担心对方反诉。需关注是否有收据,无收据借款协议不生效。法院一般会驳回对方起诉,若无其他证据证实履行借款义务。 法律分析 签了借款协议没收到钱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履行借款协议,支付借款。如果仅仅签了合同没收到借款,借贷是不成立的,所以不用担心对方反诉。同时需要关注是否给对方收据,如果没有收据,借款协议不生效。 签了借款保证合同但没收到钱对方起诉从证据效力上来讲,借款协议签订,只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该协议已生效但是否实际履行尚需有其他证据证实,如对方举不出向你履行了出借义务(诸如收据或付款银行凭证),而你又否认收到对方给付的出借款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驳回对方起诉。 拓展延伸 借款人遭遇欺诈:签字贷款成空头支票 借款人遭遇欺诈:签字贷款成空头支票。这起案件中,借款人在信任的基础上签署了贷款协议,但却发现自己陷入了一场骗局。原本期望从贷款中获得实惠,却意外发现所签署的贷款协议并未实质化。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也对其信任和信用造成了严重打击。借款人现在面临着追求正义和寻求赔偿的艰难抉择,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贷款合同的审慎和警惕,以避免再次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 结语 签订借款协议后未收到款项,若需诉诸法院,可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并支付借款。若仅签署合同未收到借款,借贷关系并未成立,故无需担心对方反诉。同时需关注是否有收据,无收据则借款协议无效。签订借款保证合同但未收到款项,对方起诉时,借款协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实际履行需有其他证据支持。若对方无法提供出借款证明(如收据或付款银行凭证),且您否认收到对方出借款,法院通常会驳回对方起诉。因此,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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