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 2、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