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救被拐卖儿童案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达到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4、对被拐卖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一、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判断是否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要看是否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拐卖妇女罪解救未遂的刑事处罚是什么样的?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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