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 |
释义 | 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 2、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例如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解除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 但应当明确起算时间是不同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这个规定明确了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在1年内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时该撤销权则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便绝对有效。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协议的解除和和法定解除都有哪些差异 1、因一些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 2、在合同期限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者是当事人一方自己的表现表明自己不完成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完成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完成。 4、当事人一方延迟完成债务,或有其他的一些违法行为导致未能完成合同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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