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不同点 |
释义 |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撤销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欠缺有效要件和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解除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请求撤销。 法律分析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有以下区别: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区别与适用场景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合同撤销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某些特定情况时,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将原本有效的合同废除,恢复双方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解除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或其他特定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宣告合同终止。合同撤销一般是双方协商一致,而合同解除则是一方对违约行为做出单方面决定。在适用场景上,合同撤销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适用于一方违约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此,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在法律效果、适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结语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合同撤销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欠缺有效要件和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解除权人在事由发生时有权解除合同。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要求予以撤销。因此,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在法律效果、适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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