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子死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此处承担赡养义务的主体仅是子女,儿媳作为儿子的配偶,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的义务,则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因此丧偶之后,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