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院对此只是考虑使用,一般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双方都认可,没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这里的第四款,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一般而言,书证需要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要与原件核对无误。在原件缺失的情况,如果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复印件也是法律效力的。在仅仅只有一份证据复印件,原件缺失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对方当事人又拒不认可的,证据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一、合同复印件是否有效呢 合同复印件有效。只要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后,合同就成立,内容和形式不受法律禁止,合同也有效。如果合同原件丢失,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但以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需要向法院起诉的,根据证据举证规则,不能与原件、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如果对方不认可合同复印件,丢失方不能提供合同原件,将对其主张权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