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债转股的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银行债转股的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第一步,银行相关主体为发起人,成立GP(一般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 第二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第三步,按照定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偿还贷款的钱转换成公司股票(类似定增); 第四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公司股东,成为主动管理者; 第五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 二、违法运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认定 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界限 从犯罪构成上来看,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区别在于:其一,两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本罪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一些公众资金的行为,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则是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此外,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的“违背受托义务”,不仅仅只是局限于违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定义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在本罪中则是不存在的。其二,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体则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前者是自然人犯罪主体,后者则是单位犯罪主体。 三、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来源有哪些 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来源有:1、发行金融债券;2、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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