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服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一次复核,要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法律分析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通常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对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的行政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的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交通事故相关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在这个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具体程序包括递交起诉状、行政机关受理、调查取证、听证、作出裁决等环节。行政诉讼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的行政诉讼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不服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仅限一次。在申请复核时,需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行政诉讼程序包括递交起诉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裁决等环节,旨在确保公正和合法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应充分准备证据材料,提出合理辩护意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