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必须以捐赠人来命名小学吗 |
释义 | 是的,被捐赠的学校可以以捐赠者的名义或名称来命名。 【法律分析】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二、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 三、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 四、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域、行业、学科等特点,冠以适当的限定词。 【学校命名规则】 1、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在学校名称中使用对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捐赠者姓名或名称。 2、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曾使用过的名称。 3、避免与其他学校名称相近,引起混淆。 【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来命名】 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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