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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能判处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缓刑的宣告条件及考察管理: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且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则可宣告缓刑。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间对其进行考察,并需配合单位或组织管理。若在考察期内未再犯罪或发现漏罪,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需公开宣告。
    法律分析
    一、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如何对缓刑进行考察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予关押而在社会上,有工作的要回自己的工作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包括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他们好好改造。
    考察时应当听取犯罪分子的汇报,并向有关单位、基层组织或者群众了解犯罪分子的表现,对其进行教育。考察实际上也是一种严格的管理。
    《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经公安机关予以考察后,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没有发现判决前有漏罪的,以及没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应当向犯罪分子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公开予以宣告。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且宣告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公安机关将对缓刑犯进行考察,并积极配合基层组织进行管理和教育。如果在考察期间,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或发现判决前有漏罪,并遵守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同时,对犯罪分子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将公开宣告缓刑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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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0: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