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 |
释义 |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只能是特定款项,后者可以是单位的货币款项;2.犯罪主体不同;3.客观要件不同;4.客体不同。 法律分析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只能是七类特定款项。中罪既可以是货币形式的款,也可以是实物。后罪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货币形式的款项;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 3.客观要件不同。 4.客体不同。 拓展延伸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法律适用差异:解析两者的区别与适用条件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差异。首先,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特定款物挪为己有的行为。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款挪为己有的行为。其区别在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是特定的款物,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其次,两者的适用条件也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要求被挪用的款物具有明确的归属,并且挪用行为必须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损害。而挪用公款罪则主要以挪用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为前提。因此,了解这些差异对于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款至关重要。 结语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特定款物挪为己有;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款挪为己有。两者的犯罪对象、犯罪主体、客观要件和客体都有所不同。准确理解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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