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六十日内下达,专家组有争议的,可以延迟三十天下达。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