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逃单金额两千元可以立案。 逃单是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经营者可以报警处理,逃单不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的逃单行为,实际上是破坏店家的债权请求权而获得了不用支付相关费用这种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才是逃单行为的本质所在。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对审查结果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报案并不等同于立案,报案后是否可以立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与否是有法定标准的。 要立案必须得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犯罪事实成立,也就是说根据报案人递交的已有材料已经可以说明案件确实属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等; 2、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有一些行为是违法的,但其严重程度可能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管辖范围,各个机关都要各施其职,不是说警察就是万能的,什么事情都有权去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