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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收购的有效期不得少于多少天?
释义
    收购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跟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收购期跟自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开始计算;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将取得的本次收购的批准情况连同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一并在取得全部批准后2日内披露,收购期限自披露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2日内,收购人应当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要约变更在要约收购期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需遵守的规定如下:应当重新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被收购公司。变更后的要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要约收购价格。收购要约期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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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