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珠海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发放标准: 1710元/月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目前我市定期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