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复员费是否可以自行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复员费是用于补偿工伤职工因伤留下的身体残疾所产生的生活费用、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的一种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领,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支付。因此,工伤复员费不得由职工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假期时,应当按月申领工伤补助金;因伤留下的身体残疾所产生的生活费用、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工伤复员费或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扣除社会保险基金之外的其他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复员费应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支付,职工不得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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