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复员费的支付标准和范围已经明确规定。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可能的限制和约束。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伤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工伤险种,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的工伤保险险种;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工伤医疗费、康复费和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其他费用;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下列责任:(一)劳动防护和职业卫生教育的责任;(二)劳动安全措施的落实责任;(三)对工伤事故进行及时报告的责任;(四)配合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责任;(五)提供必要的工作适应性调整、职业培训和中途改换工种的便利条件的责任; 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复员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其中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离休干部生活补助费等。 综上所述,工伤复员费的支付标准和范围已经被法律明确规定。但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将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履行相应的责任,配合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并提供必要的工作适应性调整、职业培训和中途改换工种的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