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刚在微信上被骗了五百块,能追回来吗?该怎么办啊? |
释义 | 网络诈骗受害人可以通过配合警方和相关部门,及时报警并提供相关信息,冻结骗子账户,有可能追回被骗钱财。另外,保存转账凭证和配合公安机关的笔录也对案件侦破和追缴赃款有帮助。尽管网络诈骗案件调查难度大,时间较长,但受害人应保持耐心,避免再次上当受骗。 法律分析 被网络诈骗的钱,有可能被追回,这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首先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详细告知骗子的银行账号、电话等相关信息。犯罪分子的骗取的钱转移地很快,因此一旦意识到自己被诈骗,应立刻报警,警察有可能可以将骗子的账户冻结,这样钱被追回的可能性比较大。 其次,人民银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等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再次,要保存好转账凭证,以确定损失金额。 最后,要配合公安机关制作笔录,这对抓获犯罪分子后的量刑以及追缴赃款有很大作用。由于网络诈骗调查取证难度大、犯罪分子十分隐蔽,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以侦破,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作为受害人,在面对警方短时间内无进展时,不要太过于着急,要相信警方耐心等待。如果 最后真的没有办法追回损失的钱财,要吸取教训,避免再次上当受骗。 拓展延伸 被骗五百块钱,如何追回损失并防止再次受骗? 如果您在微信上被骗了五百块钱,以下是一些建议来追回损失并防止再次受骗。首先,立即与微信客服联系并报告被骗情况,他们可能能提供帮助和指导。其次,向当地警方报案,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同时,联系您的银行或支付平台,通知他们有关被骗的情况,他们可能能够协助您追回款项。另外,建议您与亲友分享此事,以提高警觉性,并避免再次受骗。此外,学习如何识别和防范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最重要的是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提议或索要个人信息。 结语 网络诈骗的钱财被追回需要受害人配合和相关部门的重视。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骗子相关信息,警方有可能冻结骗子账户,增加追回的可能性。同时,保存转账凭证可确定损失金额,配合公安机关制作笔录对于追缴赃款和量刑有重要作用。网络诈骗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大,破案时间长,受害人需耐心等待并避免再次上当受骗。若无法追回损失,应吸取教训,提高警觉,防止再次受骗。建议立即与微信客服联系,向警方报案,联系银行或支付平台协助追回款项,并学习防范网络诈骗手段,保护个人财产安全。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提议或索要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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