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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法定条件有:
    1、本罪的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规定: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实施了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谎报安全事故罪最多判多少年?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量刑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由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使得原本可以得救的人员失去了生还的机会;或者由于行为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使得有关部门没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造成伤员人数、财产损失扩大等情况。
    “情节特别严重”,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在事故发生后不仅自己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而且还指使、授意甚至阻止他人报告,或者逃匿、伪造、破坏事故现场、转移、藏匿、销毁有关证据,不仅贻误了事故抢救,而且还给事故调查处理设置障碍等情况。
    三、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几年?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刑规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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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