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权代理有三种表现形式:未经授权的代理、超出授权范围的代理和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未经授权代理是未获得授权却以他人名义行事,超出授权范围代理是代理权限超出授权范围,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是代理人在授权已过期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 法律分析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以及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1. 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是指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却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 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是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进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范畴。 3. 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是指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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