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监事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未诉讼,则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必须连续180天持股才有资格提起诉讼。必须连续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一百八十日以上,才能书面要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监事拒绝诉讼或在一定期限内未诉讼,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直接进行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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