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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情形有哪些
释义
    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如下: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一、强制拆迁执行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二、强制拆迁程序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三、拆迁协议纠纷怎么起诉征拆诉求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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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