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支票拒付该怎么办 |
释义 | 电子支票拒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因为电子支票和纸质支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 一、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主要在付款人和使用范围上,具体如下: 1、本票是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3、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4、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二、如何行使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三、票据诈骗罪会判多少年 票据诈骗罪会判多少年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是指行为人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实票据,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明知是无效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是指利用无效汇票、本票和支票进行诈骗;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控制、使用、转让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欺诈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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