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支票与纸质支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行使追索权。追索权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有权请求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相关损失和费用。电子支票拒付时,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因为电子支票和纸质支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谓追索权,是指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有权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相关损失和费用。《票据法》第68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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