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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权责任编中新增加的免责事由有
释义
    根据法律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那么侵权人赔偿后有权还是无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侵权致害,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能以用人单位已支付工伤赔偿来免除第三人的部分侵权责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金,工伤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在法律上并不相悖。
    综上所诉,第三人侵权致害,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希望对您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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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