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
释义 | 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注意事项如下: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预期违约解除合同的时间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对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是这并不当然的导致合同的解除,须经解除权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1、合同当事人均可采用通知的方式(口头或者书面)解除合同,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2、合同一方行使了解除权后,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在异议期间,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该合同是否应该解除。异议期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在解除的话通通知到达3个月以后才向法院起诉。 二、对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这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足以证明1、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2、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通知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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