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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告婚姻无效民政局注销有记录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宣告婚姻无效时,民政局会记录相关事宜,并将其结婚证和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将其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分析
    宣告婚姻无效民政局有记录。法院依法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的,会将双方结婚证和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后,会将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拓展延伸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如何处理当事人婚姻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当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当事人婚姻登记应当被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当事人应当自行办理婚姻登记注销手续,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或撤销后,相关文件需归档。这意味着,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将相关文件进行归档,以便后续查询和管理。同时,归档后的文件也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其不会被篡改或丢失。因此,在办理婚姻相关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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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0: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