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理论上,批捕后直至 法院判决前 ,都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只是司法实践中难度非常大、几率非常低。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对被拘留或逮捕后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由于具备一定的条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其暂时释放的一种措施。司法实践中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阶段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也就是被拘留后的14天或者37天“黄金救援期”之内,因为 检察院批捕 之后再释放嫌疑人的法律条件更高、可能性更低,相反,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改为 适用取保候审 却是不少见的情形。因此,为了争取获得取保候审,家属应当在逮捕之前让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